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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诉讼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9:54:02浏览114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事实和责任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提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如何起诉,损害赔偿如何证明?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一份,人民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

(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运输费用的官方票据;

4.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籍,最好提供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的证明;

6.被扶养人和受害人是近亲属的证明,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述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份数向人民法院提交。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也应提交给人民法院。

(4)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将宣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后,书记员会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检查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进行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肇事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肇事与对方当事人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审判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开庭后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判决生效。

5.被告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调解书、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或者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当提供证人证言和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相关物证。

(三)医院诊断证明

(七)死亡前实际抚养的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残疾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抚养人是否有其他证明材料。

(八)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货物、设施和建筑物的修理或折价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通过以上介绍,损害结果的证明是侵权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机动车一方才能承担责任。损害结果证明包括处理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种票据等。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主观过错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事故是受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并且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故意或者过错,应当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看了以上介绍,如果对交通事故受害者会如何起诉,如何提供损害赔偿证据还有疑问,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建议直接咨询Finding Law Network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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