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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21:39:02浏览62次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加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随军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部分当事人有责任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有效或者有利于自己主张。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举证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也由请求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是相等的,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后者的举证责任采用倒置原则,即只有一辆机动车有证据证明另一辆有过错,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否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

(一)证明损害过程、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和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种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三)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证明和误工证明(受害者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假证明。

(六)需要伤残赔偿的,需提供高等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法医室的伤残鉴定依据和赔偿金额。

(七)医疗运输费用单据。

(八)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事实和责任的认定。

(9)受损财产所有权证明。

(10)受损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相关部门鉴定)。

(十一)受损车辆的保险证明。

(十二)损坏或损坏财产损失的证据。

(十三)车辆驾驶操作证和驾驶证。

(十四)死者赡养、抚养、抚育人员的相关资料。

15)必要的丧葬费凭证。

(十六)驾驶员是否有执勤行为。

(十七)损坏车辆为出租车的,需提供车辆合同协议书。

(十八)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委托书。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分担举证责任的介绍。一般来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的责任在所难免,要看当时的后果是否严重。安全是交通规则的第一要务。在这里,我们被告知车辆和行人都有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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