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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6:09浏览120次

大多数时候,如果一个人要死了,那么他可能已经在遗嘱上签了名。如果这是一个紧急情况,可以建立口头遗嘱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站就此问题汇编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紧急情况解除”且立遗嘱人未死亡,则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濒临危险的立遗嘱人在获救后恢复了立其他遗嘱的能力,则口头遗嘱应被视为无效,并应以其他方式立遗嘱。

(3)口头遗嘱只有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有两种类型的“利害关系人”:第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共同管理合伙人也应被视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不能被视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如果一个口头遗嘱想要成立,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如果立遗嘱人脱离危险期并且没有死亡,口头遗嘱将失效。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场的人见证。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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