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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要求,遗嘱继承人及设立人的有效范围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3 11:05:02浏览118次

在继承诉讼中,谁可以成为遗嘱的继承人?中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一个或大多数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先去世的孙子女、丧偶的儿媳和女婿,他们对岳父岳母负有主要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可以将其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但不得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不仅可以指定他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还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他的兄弟姐妹,而不是他的工作父母和配偶,或者将他的子女传给他的孙子或孙子。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些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是,除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是受遗赠人,而不是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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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立遗嘱?

一个可立遗嘱的人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理他的个人财产。 所谓遗嘱能力是指被继承人立遗嘱和拥有财产的法律资格。任何公民都不具备这种立遗嘱的资格。根据公民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人,另一类是无遗嘱人。

中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可以看出,只有完全有能力的人才有资格立遗嘱,也有能力立遗嘱。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18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公民,其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8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有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并且都有遗嘱能力。然而,由于失去理智和昏迷而无法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精神病患者和成年人被排除在外。虽然这些人是成年人,但他们已经失去了行动的能力。当然,他们没有立遗嘱的能力。他们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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