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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证明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6:29浏览94次

由于在其他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往往大于遗嘱的效力,因此公证遗嘱已成为立遗嘱的一种常见选择。那么,关于不动产遗嘱的公证,你知道什么证据?今天,网站编辑为你整理并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房地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证据

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死者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必须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遗嘱公证

1.立遗嘱人适用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其住所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遗嘱公证,必须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 (二)需要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申请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2.被公证处接受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以及他是否有权处分被处分的财产。

公证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并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支付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书面放弃。

3.遗嘱审查

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进行,公证员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应遵守回避程序。在特殊情况下,由公证机构办理时,至少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遗嘱内容。公证人出示书面材料,由在场的公证人和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4.证书的批准

经审查,公证员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应当起草公证书,并连同批准文件一并提交。任何人不得批准自己承担的公证事项。

经审查批准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

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印章。

公证书应制作成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送交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获得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遗嘱人在公证处领取。如有必要,也可由公证处寄送。由公证处送达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书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图必须是真实的,并且只能处置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同时,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认证取消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应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部分或完全无效。

房地产遗嘱公证所需的基本材料已在本文中详细列出。公证所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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