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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到底该如何来认定共同遗嘱呢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8 07:30:03浏览73次

在实践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立一个遗嘱,我们称之为共同遗嘱。在实践中,普通遗嘱的处理不同于普通遗嘱。然而,在加工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接头。如何才能确定一个共同的意志?这是给你的详细答案。

一、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由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具有形式意义的普通遗嘱和具有实质意义的普通遗嘱。正式意义上的普通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独立的遗嘱,记录在同一份遗嘱书中。这种共同意志是指每一个立遗嘱人在内容上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并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任何限制或暗示。立遗嘱人的声明是否有效并不影响其他立遗嘱人声明的有效性。

实质上,一个共同的意愿意味着两个或更多的遗嘱人通过一个意愿表达他们共同的意思,以形成一个共同的或相互关联的整体意愿。这种共同意志通常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方指定另一方为自己的继承人,前提是另一方指定自己为自己的继承人。共同指定第三方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主要是共同财产;双方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同意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方。

相关遗嘱,即在形式上独立且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应由一方撤回或宣布无效,并由另一方宣布无效。当一方的遗嘱被执行时,另一方的遗嘱不得撤回。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而正式的共同遗嘱,无论是写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内容的遗嘱的遗嘱书中,还是写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内容的遗嘱的同一信封中,都只是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与共同遗嘱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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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第《遗嘱公证细则》号法第15条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共同遗嘱公证,公证处应指导他们分别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在共同遗嘱中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和生效的条件。上述条款的目的不是倡导共同意愿,但不能禁止共同意愿,因为它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谓引导他们分别立遗嘱,当然是以能够分别立遗嘱为前提的。这一前提只应适用于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的分离会导致内容相同和相应的不便。

因此,在公证一份共同遗嘱时,公证人应首先区分该遗嘱是正式的共同遗嘱还是实质性的共同遗嘱。前者可以引导分裂,而后者是无用的。

第二,联合意愿有多有效

目前,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共同遗嘱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和生效时间存在不同意见:

1.论共同遗嘱的效力。虽然我国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没有否认共同遗嘱的效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妥善解决继承纠纷和家庭共同财产,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一些学者认为,夫妻共同意志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但其他共同意志不会得到承认。其他学者认为,共同遗嘱的效力不应被接受,因为承认共同遗嘱容易侵犯遗嘱人的人身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人身权的实现,并且更容易产生纠纷。总的来说,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夫妻共同遗嘱和其他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规定,从而能够保证遗嘱人权利的有效实现,则共同遗嘱的效力应当得到承认,这也有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

2.联合遗嘱的生效时间问题。鉴于两人或多人共同遗嘱中遗嘱人死亡时间的不同,我国现行法律对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只有在所有共同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能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个共同遗嘱人死亡,共同遗嘱将部分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中涉及遗嘱人遗产的内容将有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法的生效时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确定的,因此第二种意见更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稳定财产所有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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