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9 07:25:02浏览68次
在生活中,许多人在死前立下遗嘱,以自由处置他们的财产或避免将来发生纠纷。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如何结合《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
首先,测试者必须具有可测试性
可遗嘱性是指自然人依法自由立遗嘱和处分财产的法律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置其财产的真实意愿,因为真实意愿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原则上以立遗嘱人为准。在胁迫或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继承法》号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没有保留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立遗嘱人应将必要的遗产留给继承人。剩下的部分只能根据遗嘱中确定的分配原则来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为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不仅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也是对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如果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应视为无效。
五、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如果遗嘱损害了公共利益或其内容违反了社会道德,则该遗嘱无效。此外,最好在立遗嘱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遗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