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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立遗嘱要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16:40:05浏览111次

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继承法》第22条规定,立遗嘱的有效条件之一是立遗嘱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并且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接下来,网站编辑将向您解释如何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知识。遗嘱怎么会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规定立遗嘱有三个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即使我有能力以后采取行动,它仍然是一个无效的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他法律中立遗嘱的效力就不会受到影响。

(2)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胁迫或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涂改的遗嘱和涂改的内容无效。有些死者最初没有立遗嘱,死者是无中生有地立了遗嘱。一些死者还立了遗嘱,死者认为这是不利的,并制定了另一个有利的遗嘱,以伪造真相。这种介绍是无效的遗嘱。

(3)立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如果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以最终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可以公证、由本人书写、代表他人书写、记录和口述。自拟遗嘱由死者亲笔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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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口述他人代表书时,证人必须在场见证。

记录的遗嘱使用现代电子手段将遗嘱内容留给死者口头表达。证人必须证明记录的遗嘱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免被篡改或丢失。口头遗嘱用于特定情况,即死者的生命处于危险和其他危急情况。

由于证据不足,《继承法》第17条规定,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如果立遗嘱人能够使用书面或记录形式,则所作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对证人的资格也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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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有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

第三,如果几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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