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3 13:35:02浏览108次
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的继子女也形成了合法的亲子关系。
1.继承公证
在被继承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销户)等。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地产权证、存单、股票等财产凭证。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该表可从公证处网站下载,由死者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五)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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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上述材料应由司法部或澳门相关机构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居住在国外的,上述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和房屋产权不征收契税。要申请免税,你需要去深圳地方税务局。您需要携带的具体信息是:
(一)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房地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必须加盖银行公章和经办人公章,与原件相符)
(4)继承公证书(海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必须提供海外和国内公证员)
(5)如果继承人不满18岁,他必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证明。
3.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
在当地房地产权利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和转让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二)房地产证明;
(三)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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