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3 17:00:08浏览137次
法律要求分为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法律行为在实质上需要满足的要求。如果一个人想自己立遗嘱,他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要求。一些朋友会想,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是什么?下面,网站编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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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书会形成元素为了避免立遗嘱造成无效遗嘱的后果,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自写遗嘱的三个形式要求,其中之一是不可或缺的:
一个是遗嘱人的笔迹。你必须用自己的手写字。你不能打印或让别人为你写。字迹要清楚,意思要准确。
第二个是签名。写完遗嘱后,立遗嘱人不能忘记签名,也不能用指纹代替签名。
第三,指定具体日期。立遗嘱人必须清楚地写下立遗嘱的时间,不得遗漏年、月、日三项中的任何一项。
对自拟遗嘱的要求
自拟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 (2)条规定:“自拟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根据这一规定,对自写遗嘱的要求是:
(1)立遗嘱人须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署;
(二)遗嘱人应当用钢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标明年、月和日。这三项中的一项是不可缺少的。证人不需要写遗嘱。然而,如果一份遗嘱被打印出来,然后只签署,注明年、月和日,其有效性是有争议的,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打印的遗嘱不是真实的遗嘱,它很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果有几份遗嘱,经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最后一份具有最高效力。最好能自己写,这应该由一个人的笔迹来证明。
自拟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的单方面意愿的法律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行为能力,不能立遗嘱。
3、遗嘱的成立不能被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并应由立遗嘱人本人作出,不得由他人代表。如果遗嘱是代表他人写的,还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4.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需要两名以上的证人来见证案件。紧急情况解除后,如果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记录的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死后财产所有权问题所作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6.如果立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在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条件宣布死亡后,遗嘱也将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立遗嘱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需要很长时间,如两年以上而财产不能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利益范围内为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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