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4 08:55:02浏览110次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后代是每个人血脉的延续。因此,遗产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我国采用顺序继承制度,遗嘱具有最高优先权,但它们是基于自愿的。那么,在胁迫下立的遗嘱有效吗?本网站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经胁迫立的遗嘱是否有效1.胁迫下立的遗嘱..点击阅读
一级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无条件的义务关系。被继承人死亡的,他有合法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被有关一方放弃或因下列任何行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论性别、年龄或年龄,应享有同等份额的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儿媳以公婆和丧偶女婿为主要赡养义务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被收养的祖父母和被收养的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被视为养父母和被收养的子女之间的关系,他们可以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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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父母的继承,继父母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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