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5 19:45:04浏览74次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死者在立遗嘱时会公证遗嘱。公证的目的是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免引起继承纠纷。所以在公证遗嘱时,公证的遗嘱只写所有的财产吗?以下答案由网站编辑提供。经过公证的遗嘱只写所有的财产
属于被继承人的所有个人财产和依法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遗嘱处理。
(1)在立遗嘱时,配偶一方只能处理自己的所有部分,而不能处理所有共同财产。
(2)属于其他成员的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的所有部分不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例如,在土地改革期间,父母或其他成员无权处置个人财产,如家庭成员共享的房屋或建造的房屋,家庭成员从其共同劳动收入中购买的家具或其他财产。
(3)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还是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应取决于房屋形成的具体情况。此外,还有一些人不能立遗嘱: (1)社员使用的自留地、山、荒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2)员工租赁的房屋只享有租赁权,不享有所有权。(三)个人承包的果林、林木和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得作为个人财产。
立遗嘱人申请立遗嘱时,公证人应向立遗嘱人解释:一般来说,根据财产的价值,丈夫和妻子各占一半。如果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已经死亡,并且没有经过继承权公证,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明确说明“XXX、我的配偶和我的共同财产是什么,以及属于我的这部分财产,将由XXX在100年后继承”在公证遗嘱之前,不要强迫立遗嘱人对继承权进行公证。这有利于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利,避免遗嘱生效时出现一些矛盾。
二。遗嘱认证需要提交的文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遗嘱,遗嘱应写明: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和性别;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三)立遗嘱的理由;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拟处置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地点;
(6)姓名、性别、年龄等。立遗嘱人的;
(七)处理财产及其事务的意见;
(9)遗嘱副本的数量、保留以及是否有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等。
4.申请遗嘱公证(申请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三。遗嘱公证程序
1.应用
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如果立遗嘱人难以亲自前往公证处,他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他的住所或临时住所。
2.接受
公证处受理公证处管辖范围内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
3.回顾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3条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等。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后代是每个人血脉的延续。因此,遗产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我国采用顺序继承制度,遗嘱具有最高优先权,但它们是基于自愿的。那么,在胁迫下立的遗嘱有效吗?本网站已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经胁迫立的遗嘱是否有效1.胁迫下立的遗嘱..点击阅读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公证处应当调查核实与继承权益有关的人员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内容确有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公证遗嘱违法部分的公证书。
四、遗嘱公证的有关规定不能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