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6 11:25:02浏览116次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立遗嘱人,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称为立遗嘱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的法律制度之一。
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
(一)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指定遗产继承人和遗产份额,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可以直接反映被继承人的意愿。死者的遗嘱是对死后留下的财产的处置。
(3)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律继承的效果。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分配遗产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依法继承。
第《继承法》号法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该政策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合法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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