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8 14:05:04浏览136次
事实上,大多数遗嘱都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包括书面遗嘱、自写遗嘱等。至于这样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吗?遗嘱需要公证吗?接下来,王整理了一下相关资料,就在下面告诉你遗嘱是否必须公证。一、遗嘱必须经过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遗嘱有多种法律形式,包括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它们就可以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职位的个人处置。未经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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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但公正是避免对遗嘱真实性产生争议的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建议采用公正的遗嘱。
二、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一)证人不合格的委托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第《继承法》号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营企业的合伙人也应被视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被视为遗嘱的见证人。
(2)遗嘱中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没有保留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立遗嘱人应将必要的遗产留给继承人。剩下的部分只能根据遗嘱中确定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其他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处置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遗嘱的这一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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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遗嘱的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图相违背,并且遗嘱处置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灭失、部分灭失或转移或部分转移,则该遗嘱应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继承或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履行其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5.遗嘱继承或者附义务的遗产,可以履行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遗产的权利,请求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志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我国规定了各种形式的遗嘱,但这并不意味着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这时,有关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