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8 21:15:03浏览140次
死者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分配他的财产。遗嘱有多种形式,但都需要表达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才有效。其中,代表被继承人书写的遗嘱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答案由网站编辑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写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写明年、月、日,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如果有几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
委托遗产生效的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证人将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写的遗嘱,而是代表立遗嘱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写的遗嘱,如实记录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对遗嘱内容作任何更改或修改。
2.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其中一人可以是立遗嘱人。证人一般是由立遗嘱人指定并经其本人认可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成为立遗嘱人。
继承法对证人人数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确实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防止将来对遗嘱有效性的争议。3.立遗嘱人、证人和立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立遗嘱人应当将书面遗嘱提交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当场向立遗嘱人宣读。立遗嘱人发现无误后,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应当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如果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证人在场,最好在遗嘱上签字,如果人数较少,也要保证有两个人在遗嘱上签字。代理人、证人和立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字,任何人不得代表他们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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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是未成年人或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有利益关系的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对继承有直接和重大的利益,因为他们直接参与继承。如果他们被指定为遗嘱代理人,他们将不可避免地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篡改遗嘱,歪曲遗嘱的原意,增加或减少遗嘱的内容和其他行为,从而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即使遗嘱人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恶意,也不采取欺骗手段从中获利,但他们的特殊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他人的怀疑和不必要的纠纷。
证人证言的要求
对立遗嘱人和证人的要求:
1.立遗嘱人和证人应是成年人或16岁以上的人,其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
2.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是有健全意识的正常人。一个精神错乱或丧失理性的人是没有能力或能力有限的人,因此,他不能成为立遗嘱人或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