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1 14:45:02浏览88次
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立遗嘱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置立遗嘱人的财产或其他职务,并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
首先,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单方面意愿的法律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行为能力,也不能立遗嘱。
三、遗嘱的成立不能代表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并应由立遗嘱人本人作出,不得由他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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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代表别人写的遗嘱,也必须由我自己签字。四、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需要两名以上的证人来见证这一情况。紧急情况解除后,如果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记录的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死后财产所有权问题所作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如果立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在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相关法律条件下宣布立遗嘱人死亡后,立遗嘱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立遗嘱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需要很长时间,如两年以上而财产不能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利益范围内为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