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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中是否要写明执行人,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1:35:01浏览114次

自写遗嘱有许多法律要求,但都是为了保证自写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被他人利用而严格规定的。那么,一份自己写的遗嘱必须有遗嘱执行人吗?今天,网站编辑收集了以下材料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因为这本书的遗嘱必须有遗嘱执行人

自写遗嘱必须有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依法充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同时可以顺利分割遗产,避免纠纷,进行合理避税,最大化遗产的可分配量。

自拟遗嘱的注意事项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并签字,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这是对自写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而言,在立遗嘱时,应注意:

(1)全文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

立遗嘱人用自己的手写下全文,也就是说,他完整而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别人很难伪造或篡改。

(2)立遗嘱人须签署自己的姓名。

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以表明是谁立的遗嘱,内容是作者的真实意思,这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没有签名的遗嘱是无效的。

(3)立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载明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确定真实性,而且有助于确定立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当存在几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和日是不可缺少的,应该尽可能多地使用公历。

(4)立遗嘱人可更改、增补、删除或修改其遗嘱。

如需变更、增加、删除或修订,应在变更处注明变更字数、变更时间,并单独签名。如果是实质性的修改,应在遗嘱的内容后面加上一个特殊的段落,说明修改b。

遗嘱写好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本人或特别遗嘱执行人保管,但为了避免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不应由立遗嘱人保管。

此外,在自拟遗嘱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写遗嘱时,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代替圆珠笔。如果对遗嘱本身有争议,很难辨认圆珠笔的笔迹。

2.当死者年老或患有精神疾病时,请优先考虑经公证的遗嘱。老年或精神疾病可能被视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这可能影响自写遗嘱的有效性。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完全是手写的,不能用计算机打印。否则,法院可能认为它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律形式要求。

4.在制作手写遗嘱时,建议找到两个以上的证人,他们需要签署经公证的遗嘱。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对手写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然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如鉴定材料的存在。如果有证人,这些问题可以更方便地解决。

这些都是今天网站编辑的内容。

自写遗嘱必须有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仍有必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执行,使继承过程顺利进行。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我们的网络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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