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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像遗嘱,遗嘱可以为手机录像吗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5 19:45:01浏览120次

在司法实践中,遗嘱是指在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手机视频可以作为遗嘱吗?今天,网站编辑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回答你的问题。事件经过:

郭某患有多种疾病。自从他妻子去世后,她的身体每况愈下。2017年3月,郭某与儿子和女儿达成协议。协议规定,郭某年满100岁后,县城的房产归儿子所有,农村的三处房产归女儿所有。由于郭和儿媳妇的冲突,郭被女儿带回家。女儿和女婿很照顾她,但儿子和儿媳很少问。2017年10月,郭某卧床不起。在弥留之际,郭某说他将把县城的房子转让给他的女儿,把乡下的房子转让给他的儿子。孙女把郭的话录在手机上,并储存在手机里。当月,郭某因病去世。此前,郭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县的房屋归她所有。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郭某与子女于2014年3月达成的协议实质上是一份遗嘱,双方子女均签署了该协议。它被认为已经同意了这样一个财产继承和分配的计划,并且遗嘱应该是有效的。郭在手机上记录的郭氏孙女的遗产再分配情况属于遗嘱记录,但记录的见证人是郭氏的女儿和孙女,依法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所以记录的遗嘱无效。遗产将根据郭某于2014年3月订立的遗嘱执行。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继承该郡住房的要求。

录音形式所立遗嘱的有效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 第17条规定,录音形式的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

公民可以通过记录来立遗嘱,将他们的财产指定为继承人继承的一部分。记录遗嘱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本质要求。

《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都是利害关系人,当这些人是证人时,他们的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充当遗嘱证人。遗嘱证人应该是中立的,对遗产的分配没有兴趣。他们应尽可能确保遗嘱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更接近客观事实。

由于记录的载体非常容易改变,为了防止记录被断章取义或被编辑,记录的原始载体必须被提供而没有任何复制、编辑或修改的痕迹。

综上所述,在制作录音遗嘱时,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利害关系人外,还有两个证人。更重要的是,录音的原始载体应该保留。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录音才会有效。

为了保证记载遗嘱的真实性,以记载形式立遗嘱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本案中记录的遗嘱被视为无效,因为证人不符合法律,这是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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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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