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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效遗嘱需满足的几个前提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8 10:20:02浏览71次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去世了,他会留下一份相关的遗嘱。这是依法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职务的个人处分。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工具。然而,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遗嘱的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遗嘱的先决条件是什么?以下网站汇集了相关内容供您回答。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几个先决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可测试性。

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有一个清晰的头脑,一个清晰的意识,并能准确地表达他的意愿。

(2)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3)遗嘱中处置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许多老人认为房子是“他们自己的”,但结果是普遍的,这导致了遗嘱的无效。

(4)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有效缔结遗嘱需要什么?

1.说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具体数量:遗产包括个人物品,如房屋、存款、证券、交通、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服装等。它还包括租赁和合同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和清偿方式也应当在遗嘱中载明。

2.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指定: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将其遗产遗赠给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的姓名必须清楚写明。如果遗嘱继承人的名字没有说明,继承人只能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当写明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者集体为受遗赠人的,还应当写明单位名称。

3.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份额:在遗嘱中,应指定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遗赠的特定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几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继承或遗赠某一财产,应说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具体数额或份额。

4.明确立遗嘱人和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受遗赠的前提条件。

5.继承人的重新指定:继承人的重新指定是指遗嘱人重新指定有权继承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以防止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先于遗嘱人死亡。

遗嘱认证信托的概念

遗嘱信托制度是继承制度和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遗嘱执行、遗产保护和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信托,顾名思义,是指由人们委托代表他们管理财产的信托。指受托人选择其所信任的组织或个人,与该组织或个人签订相关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制度,它与银行、保险和证券共同构成了一个现代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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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动产、不动产、证券信托和货币债权,它们都是资产,所以信托又称为资产信托。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信托形式,特指遗嘱人,即委托人,以遗嘱的形式预先确立对遗产的计划和管理。遗嘱中规定了遗产的管理计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申请和支付。遗嘱生效后,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从而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建立信托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如果一份遗嘱是无效的,它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此,订立有效遗嘱的前提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能力、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以及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且不违反社会道德的事实。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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