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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五种方式,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8 11:10:02浏览123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遗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制作: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公证处立下的遗嘱。

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形式,可以保证遗嘱人的遗嘱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的最可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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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拟遗嘱。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被称为自写遗嘱。以书面形式向立遗嘱人表达自己的意思。

(3)代写遗嘱。代表他人写的遗嘱是代表他人写的遗产。当立遗嘱人不能书写或因病不能书写时,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通常是强制性的。但是,为了保证代理人所写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在场的其他证人和立遗嘱人应在遗嘱上签名。 (4)记录遗嘱。记录遗嘱是由遗嘱人通过录音机记录下来的遗嘱。记录下的遗嘱很容易伪造和编辑。因此,法律规定,记录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不以任何方式记录。口头遗嘱完全由证人陈述证明,极易引起争议。因此,法律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作出口头遗嘱,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遗嘱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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