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1 10:30:04浏览51次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似乎一切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然而,总有一些事情让神奇的网络在面对它时束手无策,比如遗嘱。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生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或她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亲自处置其遗产或其他职务,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生殖不能有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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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遗嘱的法律形式是什么呢?根据继承法,遗嘱可以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写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换句话说,这五种法定形式之外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即使是口头遗嘱也应该在紧急状态解除后改为其他形式。
然而,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式存储在互联网上。互联网上只能存储副本或复制品。这些复制品不能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因此不能具有遗嘱的效力。
即使将亲笔签名的遗嘱上传到网上,由于上传的扫描件不是原件,也无法充分证明争议,即如果没有原件,就很难被认定为真实。从这个角度来看,网上遗嘱仍然是一个很难被司法机关认可的概念。
网络遗嘱很容易保存。
网络遗嘱不能产生真实遗嘱的效果。为什么这一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第一,网络媒体对于遗嘱保全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安全性。由于传统的遗嘱大多是手写的,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能生效,因此在立遗嘱到立遗嘱人死亡的过程中,遗嘱可能会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而丢失或损坏。
第二,网络媒体对于遗嘱的保存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随着现有网络技术的普及,普通人可以掌握扫描和上传技术。
网络遗嘱具有实用价值
尽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网络遗嘱不能被视为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但这一概念的出现引发的讨论和反思并非没有实用价值。一个非常实际的论点认为,如果有可信的中介组织参与,网上不动产遗嘱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例如,公证机构和网上企业合作要求遗嘱人本人在公证处申请网上遗嘱账户。
网络遗嘱的出现反映了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人们对自己财产处置高度自治的渴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行使其处置财产的权利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现象。但是,现行法律急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如完善现行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的立法。同时,网络安全的提高和网络存储方式的扩展也为网络遗嘱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