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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范文,个人自立遗嘱范本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1 13:30:04浏览153次

他知道自己很快就要死了,但却不愿意奋斗一辈子,他的财产被浪费得如此之多,以至于没有按照他的意愿来安排。此时,你可以自己立遗嘱,以确保你死后你的财产会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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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于斌(别名),男,86岁,江苏省人,现住上海市* *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为* * * * * * * * * * * * * * * * * *。

为防止在我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及其他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头脑清醒、头脑清醒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特订立本遗嘱。

我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大女儿于,现年58岁,住上海市* * *村106号801室。 第二个女儿死于24岁,未婚且无子女。三个女人在* *,52岁,住在上海* * *小区145号802室; 第四个儿子于,现年48岁,住上海市* * * *路178号。

二。我和我的三女儿于* *和孙女* * *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位于上海市* *路150弄28号202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为:胡*字(2006)第006988号,依法应属于我的部分,属于我身后的第三个女儿于* *所有,任何人无权干涉、侵占或处分。

3.我的养老金存折由我的第三个女儿保存在*。退休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其他应由我负担的费用,除了我的丧葬费外,全部由第三个女儿在* *领取和控制,如有剩余,由第三个女儿拥有,如有不足,也由第三个女儿自己承担。

4.委托* * *(现居上海市一巷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职权是主持有关人员的会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释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并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5.这是最后的遗嘱。在我身后发现的任何其他遗嘱或草案将被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签署,一份由委托遗嘱执行人签署,一份由* * *公证处保管。

遗嘱人(签名和盖章)

2000年3月8日OOx

遗嘱的客体是有缺陷的,这导致了遗嘱的无效。

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当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存在瑕疵(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权利瑕疵),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希望在遗嘱中实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损害很容易理解,也就是说,遗嘱中要处理的东西已经丢失,不存在了,所以自然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权利的缺陷包括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已经转让了他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立遗嘱人不再有处理东西的全部权利。

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根本不属于立遗嘱人,因此遗嘱所涉及的这部分财产的处置不能实现。

第《继承法》号法第3条规定,公民可以在遗嘱中处分的资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书籍和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资产(主要包括证券和债权)。

当一个公民立了遗嘱,他只能有权处置他的合法财产。如果他处置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这将是无效的处置,这将导致这部分内容无效。最常见的是遗嘱涉及共同财产、养老金、保险等。夫妻之间,因为这种财产具有强烈的个人性质并有其特殊性。因此,在立遗嘱时,应谨慎处理此类财产,以确保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置之前拥有全部所有权。

如上所述,在立遗嘱时,你必须能够清楚地理解遗嘱生效的条件。如果你不知道它将在什么条件下生效,你就会盲目地立下一个在将来不会生效的遗嘱。如果你在立自己的遗嘱时遇到了麻烦,或者在立自己的遗嘱时有各种争议,你可以到找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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