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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1 17:05:01浏览103次

问:我和前妻陈xx于1985年自愿结婚,并于1987年生了一个女儿。此后,他们于1990年因情感崩溃而离婚。离婚时,我给了陈xx 4000多元,女儿由我抚养。

不久陈xx因病去世。生病期间,陈告诉女儿,她还有1万元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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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死了,她会和祖母平等分享。她死后,我多次向女儿要钱,但她祖母拒绝了。虽然陈x x花了钱在医疗上,她的单位罐头厂报销了大部分的医药费,而她却没有花多少。我可以问一下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她那份遗产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信中的信息是未知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判断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仍将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哪一方抚养他们。也就是说,你的女儿仍然有权继承她的生母。因此,如果你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合法的,那么除了口头遗嘱之外,你女儿仍然有权继承她生母(即你前妻)的所有合法财产。如果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无效,你女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她生母的遗产。

简而言之,你的女儿有权继承她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不管你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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