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2 07:45:03浏览126次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在死前立了遗嘱,将全部遗产都交给了他的儿子。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比较正式,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代为打印并在遗嘱上签名。当时,也有两个目击者目睹了现场,两人都签了名。
刘先生去世后,刘先生的儿子凭遗嘱要求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刘的女儿认为他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手写的,而是无效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来到石景山区广宁街司法学院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回答说,《继承法》第17条规定,立遗嘱人应亲自书写并签署遗嘱,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刘先生的遗嘱并非由本人亲自书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他人书写遗嘱的规定。然而,遗嘱人表达意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送货单的草稿、口述、电话指令和客户传输等。刘先生立的遗嘱是由他自己事先起草,然后由他人印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