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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离婚的房子分成两半?

来源:离婚房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16:50:03浏览101次

一、如何将离婚房屋减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夫妻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的,应予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应当分割。婚后,双方应修复、装修和拆除婚前属于一方的房屋。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对方所有,产权人应当折价补偿对方。扩建时,扩建后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如离婚后没有地方住,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从他的个人财产,如住房。

二。分割离婚房地产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还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配财产,如住房,这是妇女特定生活所特别需要的。毕竟,从习惯性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等方面来看,女性在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益生活、便利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划分生产资料的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根据实际需要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不可分割的项目归一方所有。分割一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如果房地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房地产应该离婚一半。在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谁拥有财产,而获得财产的一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价款。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且不想得到房产,他们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拍卖,并将拍卖价格除以二分之一。

根据上述,如果离婚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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