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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了,谁是哺乳期离婚孩子的主人?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07:50:03浏览89次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抚养问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和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3.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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