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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子女归属规定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09:40:03浏览152次

1.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哺乳儿童的权利抚养更有可能属于母亲。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是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

3.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法律依据:

第36条,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否直接来自父母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因抚养哺乳后子女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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