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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执法主体,强拆的主体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节歌韵 时间:2022-05-29 19:50:15浏览66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违法建设,但仍有很多法律漏洞,总是导致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城市经济或影响城市发展的建设。国家会拆除这个。但是,强制拆迁的内容和规定很多,强制拆迁的合法性应当根据法定的内容和规定来判断。因此,关于强制拆迁的很多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强制拆迁的主体。那么强拆的主体可以是街道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时,通常由实施征收补偿的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要作出强制拆迁决定,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强制拆迁决定。下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拆迁,所以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的主体也是当地人民政府。所以,强制拆迁的主体不能是街道。

但实际生活中通常不可能由当地人民政府来拆迁,人民政府会将需要拆迁的工作分配给街道、居委会、乡镇政府等。所以像街道这样的单位并不具备强拆的主体性质,只是负责完成强拆的单位。但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委托,拆楼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承担拆迁责任的是街道,而不是当地人民政府。如果是经过法定程序委托的,那么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委托的人民政府负责,而受委托的街道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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