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斐鸿朗 时间:2022-07-09 11:11:44浏览64次
在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方因补偿方案未谈妥而产生分歧。被拆迁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提出了及时配合拆迁的请求,但被拆迁户仍不同意拆迁。那么,拆迁户被法院强制拆迁怎么办?
不同意在法定拆迁补偿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否则,征收决策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法院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具体程序如下:
工作程序:
申请强制拆迁审查听证批准证据保全执行。
强制拆除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的;
3.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的;
4、拆迁人依法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5.行政强制拆迁是有理由的。
当被拆迁房屋被拆除时,被拆迁人必须及时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他不懂,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给你专业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