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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房屋征收是拆迁吗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枝妍晨 时间:2022-07-09 20:51:45浏览109次

房屋拆迁的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补偿的多少。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都很关心。如果他们对房屋拆迁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别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定义清楚了。

103010第19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3010第20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担心被征收方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串通,故意做出不满意的评估结果。其实法律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有明确的限制,所以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不用太担心。

103010第34条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错误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有权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但要谨记,维权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很多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错过了维权期。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好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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