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卯靖之 时间:2022-07-11 02:11:48浏览142次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的价值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终得到的补偿。在律师办案过程中,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往往对房屋价值评估不满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实已经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评估。
1.房屋被征收拆迁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和拆迁时,应当就房屋评估办法的制定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谈到补偿,征地者和被拆迁者必须明白补偿并没有征地者说的那么多,所以不要被征地者愚弄。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遇到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