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爱锐达 时间:2022-07-11 04:16:47浏览138次
李等人在株洲市石峰区莲花小区拥有合法房屋,被纳入2021年第22批征地项目征收范围。但由于赔偿标准较低,李等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云龙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认定李某等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李某等人限期拆除。李等人不服,委托律师维权。
【案件进程】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赵律师和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经与委托人沟通,调查取证,认为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遂责成委托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以云龙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结合律师起草的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法律意见,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过书面审理,认为涉案建筑已经过村、镇两级审批,没有证据证明是违法建筑,故撤销《限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号案!
【代理律师】
赵律师和律师(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