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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政策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奚俐 时间:2022-07-11 05:06:48浏览62次

那是国家规定的”、“每个人都是这样补偿的”、“给你的补偿已经很高了”……是不是所有被征收人都熟悉类似的词汇?没错,每次人们觉得补偿不合理,和拆迁方争论的时候,基本都会被这些话搪塞过去。但是国家到底规定了什么?大家的补偿是多少?这可能是每一个被征地拆迁的人心中的困惑。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判断征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可以参考就近地段类似结构的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

103010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03010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2.集体土地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开。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和生活。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个是宅基地补偿,一个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款属于村集体,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者。房屋产权属于村民私人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要把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村民,让他们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第二,补偿原则

1.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强制征收房屋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至少相当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到:“征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03010还提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当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上述内容可以理解为:征收应当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为原则,保障被征收人未来的生活。

三。补偿方法

1.国有土地

103010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一般来说,补偿方式有三种,即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组合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t

组合补偿,顾名思义,既指货币补偿,也指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房价、地价虚增,导致很多问题不是单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解决的。于是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集体土地

(一)耕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房屋补偿;从法律层面来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没有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准。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地方法规。

律师: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如果你认为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不要提交任何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协商不成的,要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及时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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