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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征地可以强拆,国有土地可以强拆吗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从鸾 时间:2022-07-13 09:46:53浏览131次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许多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被划为征地拆迁区。有些被征地农民因为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愿意签字,但是经常听到拆迁工人说,你不签字,土地就要拆迁,这给了被征地农民很大的心理压迫。那么地方当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拆除宅基地房屋呢?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征用土地。

具体来说,房屋征收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另一种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再说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种房子占用的土地已经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不涉及土地征收。这是《征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即“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首先要做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将确定被征收人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双方逾期未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就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方式和金额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与补偿决定)。此时,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腾退房屋。如果他不腾退房屋,此时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被拆迁人将面临其房屋被强制拆迁的情况。所以,政府即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可以在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

再说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程序,房屋仅被视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实施征收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很多地方出台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或规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规范。

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然后由政府做出裁决(即被征收人补偿的决定)。但是,这个程序的发起者是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不启动补偿安置标准的异议程序,政府就没有法律依据对补偿内容作出决定,当然也没有具体规定政府将如何实施对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套房屋的强制征收。在现实中,以及在**高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根据判例和参考《征补条例》,大多数人都承认这样一个程序,即如果在补偿安置方案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达成协议,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和责令限期腾空房屋的决定,被征收人可以对abo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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