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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咨询,拆迁中凡是有一条不符,拆迁户可依法维权!,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良夏青 时间:2022-07-14 04:21:54浏览95次

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都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来咨询律师的。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国务院590号令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以下五条。如果征地拆迁有出入,被拆迁户可以依法维权!

一、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补偿标准

万一拆迁,怎么补偿才公平合理?

上图是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关于“补偿标准”。其中,类似不动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等级、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近的不动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被征收人应得到的补偿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的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即至少“征一补一”。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一套同样区位、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的房屋,这是合理的。如果产权调换,至少要保证房屋价值的1: 1,而不仅仅是面积的1: 1。

50号令第十九条确立了不低于同类不动产市场价格的制度。在实践中,如果赔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则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赔偿,需要进一步维权。

二、国务院590号令第20条——评估机构的选择

法律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按照规定,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被征收人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这是审查鉴定链是否合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实践中,如果征收方私自指定评估结果,甚至干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势必违法。

三、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补偿方式

法律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征收方不能在补偿方案中只规定货币补偿,也不能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擅自决定补偿方式。此外,实践中可能存在允许货币补偿、安排房屋产权置换等行为。但产权置换并没有搬回**近的地段或者重建的地段,而是全部搬出了几十公里以外,这让被征收人看似可以选择,实际上却没有选择。像这样的补偿形式,也会导致被征收人丧失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这是对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变相剥夺,是违法的。

四、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并且禁止暴力搬迁、违法逼迁

第50号法令第27条主要涉及被征用者的重新安置。一方面强调要“先补偿后搬迁”,另一方面指出禁止以各种非法手段强制搬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的法律原则,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征收方实施部分征收项目时,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协议,都应首先对被征收人进行实质性补偿。在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得到保障后,要求被征收人依法搬迁,强行无偿搬迁,绝对涉嫌违法。作为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方没有进行全额补偿或者没有提供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就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但事实是,为了实现低成本,加快拆迁进程,往往有征收方不择手段强行拆迁,知法犯法。

从各地的拆迁实践来看,**常见的强制拆迁形式是停水停电,使拆迁人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当遇到停水停电强制搬迁的违法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先重点收集三种证据。一类是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的证据,如征收决定公告;二是能够证明被征收方曾表示停水停电的书面材料或录音,如告知被征收方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的施工通知书; 第三,证明相关当事人确实切断的行为证据,如供水供电设施管道损坏或拆除的照片和视频。有了证据基础,我们就可以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一方面,我们需要恢复供水,补偿损失;另一方面,要警醒征收方依法强拆,拿出诚意协商补偿等问题。

五、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强制搬迁

根据这一条款,只有司法强拆才是拆除合法建筑的合法行为。启动司法强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法律才会认为对补偿没有异议;二是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三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显然,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决定强制拆迁。

除了司法强拆,所有强拆都涉嫌违法,比如“帮拆”、“偷拆”、“误拆”等等。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强拆,在**时间报警并收集现场证据后,应及时起诉确认强拆违法,然后可以寻求对话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或进一步申请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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