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越向彤 时间:2022-07-14 09:11:55浏览78次
李女士是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村民。她在北山口村青龙大道桥东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2021年7月,暴雨冲毁青龙桥。汛期过后,当地政府计划重建大桥,需要占用李女士家涉及的土地。2021年9月26日,镇政府向李女士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其房屋为违章建筑。
【案件进程】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赵、(实习)律师事务所工作。经查,该房屋位于委托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故指示委托人以北山口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巩义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巩义市人民政府以《通知书》行政相对人姓名与当事人身份证不同,村委会提供的相对人与当事人为同一人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认为当事人与《通知书》无利害关系,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在起诉期限内,律师将指导当事人以巩义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为村委会提供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不予受理的行为缺乏依据。决定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被告依法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
【代理律师】
赵律师和律师(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