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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应该获得哪几项赔偿,强拆房屋违法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天恨真 时间:2022-07-14 14:06:55浏览53次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被征收人在限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便于申请强制拆迁。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何补偿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损害必须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损害了它的国家都有责任赔偿)

6.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二、强拆后能得到什么补偿?

1.房屋价值损失。

03010第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前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确认了应根据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2.强拆造成楼内外物品、机械设备损失。

03010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原因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的,应当承担未举证的不利后果。

3.强制拆迁造成的地面附着物和地面植物的损失。

4.房子装修损失。

所涉及的装修补偿,应该由评估机构进行测算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5、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其他损失。

103010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等。以上费用均为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方要求赔偿上述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迁,你应该在知道拆迁日期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因为强制拆迁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赔偿)。遇到不合理拆迁,建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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