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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么英楠 时间:2022-08-05 17:47:44浏览137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给付574594.3元工程欠款的协议,使长达八年的工程欠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双方当事人口头协商由钱某承建某公司的蘑菇大棚二期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于2014年经过结算,某公司应给付钱某工程款1144594.3元,某公司已分数次给付钱某工程款570000元,剩余工程欠款574594.3元至今未付,钱某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告之间的纠纷起源,深入分析案情。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法官从法理层面耐心细致地疏导,有针对性地释明案件基本事实,仔细听取双方意见,着力化解矛盾焦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标的额大等因素,一直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但是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官抓住矛盾的关键,不畏困难,通过调解,本案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息诉止争的根本宗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5

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以小微企业需求引导办案方向,创新工作方法盘活查封财产

【执行要旨】执行法院通过鼓励不动产承租人参与竞买、继续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等方式,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判决辽宁某公司支付某建筑公司合计1000余万元。某建筑公司已保全查封辽宁某公司名下9处商用不动产(门市),均被小微企业占有使用。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查明除已查封财产外,辽宁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辽宁某公司亦向法院表示除保全查封的财产外,公司无履行能力。通过现场勘查,执行法院查明9处不动产确系其他市场主体占有经营。从空间布局分析,9处经营场所占据主要街区,强制腾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很可能给正在经营的小微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经执行法院释法明理,9家小微企业表示愿意参与竞买。在获得占有者未竞买成功即主动退场的承诺后,丹东中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从案件执行结果来看,全案为申请执行企业执行回款1040万元,返还被执行企业拍卖溢价款2.3万元,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成功预防本案出现超标的查封。9处不动产中4处被占有企业购买,5处购买者与占有企业于交付现场达成续租协议。本案申请执行企业、被执行企业、不动产占有企业、不动产买受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执行措施通常涉及申请执行企业、被执行企业及查控标的物租赁企业多方利益,执行法院需要积极创新执行方式,通过鼓励不动产租赁企业参与司法拍卖,由“租客”转为“房东”,或者继续租赁等方式,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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