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途径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萨玉环 时间:2022-08-08 19:22:51浏览91次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途径,景观工程结算审核要点全梳理,扯皮不再愁

景观工程作为视觉效果类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备受瞩目。近些年中,购买者越发重视景观的品质和效果。然而随着品质提升的同时景观成本管控难度逐步增加,对过程中成本管控的所有矛盾都在结算审核中暴露出来。现结合一些实际景观工程的结算项目,笔者对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希望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提高效率。

结算未动,资料先行

结算资料是造价咨询人员首先要查验的一项重要步骤,任何建筑工程结算的数据都要做到有资料可依,有数据可循。

与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重点审查一样,造价咨询人员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

2、现场签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3、设计变更资料(包括通知单、确认单及相关附件等);

4、施工水电费结清证明;

5、施工单位的索赔文件(若有,则提供);

6、竣工图纸;

7、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

8、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它扣罚款信息单等;

9、第三方测量的自然地坪标高资料或者与其他单位工作面交接资料;

10、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工程项目结算难很多情况都是因为资料不全导致的,例如签字不全、开竣工报告时间逻辑错误等等,景观结算资料和其他专业资料基本一致,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绿化项目存在养护期时间的问题。

白纸黑字,有理有据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情况下结算值=合同值+设计变更值+签证值+扣款值+其他值。造价咨询人员在进行结算伊始,首先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清单工作内容描述、措施费包含范围等,判定施工单位是否多报,是否与其他施工单位存在交叉施工界面,依合同而行按合同判断。

造价咨询人员在进行结算审核时,严格对比竣工图纸、结算书和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对于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扣减,对于合同范围外增加项目分析产生原因,要严格按建设单位管控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审核,否则不予增加费用。

先轻后重,重点把握

园林绿化往往是各项配套工程的最后一环,工期较紧、受自然条件限制、需现场协调配合的事项较多,不可预见因素也多。工程造价人员做结算审核时要重点关注以下界面:

? 回填土:与总包交接界面

? 苗木:乔、灌木的数量、规格及成活情况,特别要注意苗木的地径、胸径等规格,地被的种植密度等

? 石材:石材的厚度

? 基层:垫层、抹灰等的厚度。由于基层属于隐蔽工程一般情况下不易查验,按笔者经验只能通过现场隐蔽验收资料、个别点位开挖等方式进行复验。

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现有新组价内容,原则上应该是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进行约定调整。常规办法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者类似单价;如新内容单价无相同或类似单价宜重新组价,新组综合单价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结合投标的优惠标准,造价咨询人员针对单价过高的项目要重点关注。

通过对以往景观工程结算总结发现,结算争议一般都来源于界面确认、责任界定、新增价格确认。造价咨询人员需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及清单,掌握现场事实情况,做好责任界定,合理询价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方法;争议项需形成清单,经过三方谈判和沟通,达成的解决方案既要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又不能违背合同原则。

综上,工程造价人员在进行结算时就要做到“三多”:

一是多储备。景观工程具有多专业综合性的特征,一般一个综合性的景观工程涉及了土建(包括土方)、给排水、绿化、维修等多种专业,比较复杂的还涉及到古建 、景亭、跌水、雕塑等小品,实属“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清单组价内容繁多,定额套用眼花缭乱,苗木规格经常有超建设单位集采范畴或信息价目录,这就要求工程造价人员多储备专业知识多储备材料价格多运用先进工具—例如利用广材网询价—解决实际工作中不可控的问题。

工程造价人员本身应对各个苗木品种有认识,要熟悉一些主要苗木的特征,看到即一眼能说出苗木品种;对常规苗木的大概市场价要做到心中有数,比如球类灌木、小苗色带类,经常有小苗报的七八百元每平,甚至在1000元/㎡以上,按常规经验价格是明显高的不合理,需要重点关注;花镜、四季花草类也需要特别关注,一般四季花草价格比较高,但是是指一年换四季花卉的价格,实际是否做到一年四季更换等等。

二是多问。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由于实际审核人员不一定能够亲历施工过程,众多隐蔽工程、交叉施工界面、交叉扣款也不一定能完全的通过结算资料反应出来,这就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寻求佐证信息,俗话说“路在哪里,路在鼻子下边”。

三是多看。景观工程是视觉类工程,隐蔽工程少,这对于结算审核项目来说是有利的,造价咨询人员通过对现场实地的踏勘和测量能够发现审核点,高效的完成业主委托的业务。工程造价人员重点关注的是绿化图纸会提供规格、品种,但按照设计规格实际不可能达到设计种植密度要求的,比如盆径20cm的,种植密度要36盆/㎡,此种设计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按实际盆径和种植密度调整。另即使根据图纸规格和密度可能实现,实际施工也存在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需要现场如实审核调整。

*本文系刘庆镛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途径,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速记: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五、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一)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1.和解

(1)协商和解,和解协议对双发均有约束力(2)总监或造价工程师暂定,14天内确定暂定结果。

发承包收到暂停结果14天内,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认可。

如有一方不同意,以书面形式向总监或造价师提出,说明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该结果成为争议。

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2.调解

(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争议对象:工程计价依据

处理方式:提请工程造价机构对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双方还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中不予采用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1)时间:合同中约定或在签订合同后共同约定,可调换或终止。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任期终止。

2)争议的提交: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3)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4)异议通知: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如双方在收到调解书的28天内均未表示异议,则调解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

(1)仲裁或诉讼方式的选择

用何种方式解决争端,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仲裁协议。

不能因为进行仲裁而改变各自的义务。仲裁机构如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费用败诉方承担。

(2)诉讼方式的选择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1.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验收合格应付款)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结果处理:

(1)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利息支付看约定,垫资不约定同欠款】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合格应付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款纠纷处理当事人对计价标准或计价办法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协商不一致,参照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

5.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结算的,应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有约定,从约定;

未约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下处理: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未交付,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2015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申请)支付修复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

B.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C.竣工验收不合格,多次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应酌情给予承包人部分修复费用

D.安装后发现甲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承包人参与进场验收的,发包人不应支付承包人设备拆除、重新安装的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参见教材P257。

【2014年·单选】某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款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现承包人起诉,发包人工程欠款的利息应从( )之日计付。

A.工程计划交付

B.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C.当事人起诉

D.监理工程师暂定付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参见教材P258。

【2013年·多选】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B.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C.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D.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约定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257。

(三)工程造价鉴定

1.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

(1)程序合法,接受委托。

(2)人员合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3)按期完成。收到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做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4)适当回避。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5)接受质询

依法出庭接受鉴定意见书的质询。无法出庭的,经仲裁机关或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质询。

2.工程造价鉴定的取证

(1)所需收集的鉴定材料(自行收集):

1)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定额。

2)同时期同类型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及其各类要素价格。

3)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书面要求:

①相关合同、协议及附件;

②图纸等技术资料;

③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及造价资料;

④存在争议的实施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如需对缺陷资料补充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2)现场勘验提请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实物标的现场勘验。

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时间、人、过程和结果等,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绘制的现场图,注明绘制时间、绘制人(姓名、身份)。必要时应拍照或摄像取证。

3.鉴定结论

征求各方当事人鉴定意见,指明书面答复的期限及不答复的责任。造价咨询人出具的鉴定书包含的内容:

1 )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 )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3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4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 )明确的鉴定结论;

6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7 )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4.鉴定期限的延长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能时,提前申请延长。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2015年·单选】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需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等资料

B.可以安排经验丰富的造价员独立承担鉴定工作

C.应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D.工程造价鉴定书中可不对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进行描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选项A,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选项B,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选项D,工程造价鉴定书中应对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进行描述。参见教材P259。

【2015年·多选】工程造价咨询人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应自行收集而非由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有( )。

A.适用于鉴定项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定额

B.鉴定项目同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C.鉴定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等工程资料

D.鉴定项目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E.鉴定项目所涉及实物标的的现场勘验资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选项E,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参见教材P259。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