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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工程款有人管吗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浑曼凝 时间:2022-08-08 15:12:50浏览142次

政府欠工程款有人管吗,住建局: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垫付

来源:韶关市住建局、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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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

工作要求:

未订立劳动合同、未在劳务用用工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各级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场内施工人员没有实名登记或没有当天系统考勤记录的,立即对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动态扣分。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当月或工程进度截止前所需工资表工资费用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垫付的,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垫付。如已签订合同中无上述内容的,应当采取签订附加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处罚措施:

如在节后复工检查中发现未落实上述各项工作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逾期未改正的,将采取动态扣分、约谈、通报、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各项措施进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1、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2、压实建设单位9项责任: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项目,如果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4、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转包导致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5、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6、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8、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追责政府项目拖欠!压实建设单位9大责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

人工费明确了,中小企业款项如何得到保障?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阅读:重拳治拖欠!刚刚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政府欠工程款有人管吗,周至县司竹镇一村民向镇政府讨要工程款十多年未果

安福劳站在自己2007年盖的西安市周至县司竹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楼前。目前,这栋楼已经变成了幼儿园。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近日,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北司竹村村民安福劳向《阳光报》投诉称:从2007年开始,他先后给司竹镇政府盖了3栋办公楼,但是工程款却迟迟要不来。十多年过去了,现任的司竹镇政府领导一直“踢皮球”,这笔欠款至今没有着落。

第一次,给镇政府修建了计生服务站

安福劳说:“当年我带着一个工程队四处承包工程,十里八乡的人都知道。2007年,周至县司竹乡(后改为镇)的领导找到我,想让我给乡政府盖办公楼。开始我不同意,害怕工程款不好要,乡政府领导说‘钱的事情绝对没有问题’。领导都这么说了,我就同意了。”

根据资料显示,2007年9月9日,安福劳以西安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西安市周至县司竹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周至县司竹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楼”,工程地点为司竹乡原农械厂院内,开竣工日期为2007年9月9日至2008年1月9日,合同总价为40万元并明确了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施工过程中又增加了相关工程内容,增加工程经决算总价为128633.55元,截至目前,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仅支付了30余万元。

第二次,给镇政府修建了文化站和财政所

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10月25日,安福劳以西安筑邦建设总公司的名义与西安市周至县司竹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司竹乡综合文化站”,工程地点为原司竹机械厂院内,开竣工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承包总价为25.6万元并明确了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对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也进行了相关约定,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付4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30%,预备3%作为保证金,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付27%),本合同工程结束时又增设了回填土、围墙、室内正负零增加80厘米、室外电源线及电表等项目,该部分项目周至县司竹乡人民政府也未决算,截至目前,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仅支付了16万元。

2012年10月份,安福劳以陕西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建盖周至县司竹镇政府财政所办公楼,根据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要求,安福劳绘制了工程施工图纸,经工程决算工程价款为387270.21元,截至目前,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仅支付了30余万元。

镇政府领导“踢皮球”

根据安福劳提供的资料显示,他给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第一次盖办公楼距今已经十余年了,修建另外两栋办公楼距今也有十年之久。

安福劳说:“这三笔工程款这些年我一直在索要。上一任司竹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魏宏斌任职期间,我找他讨要工程款,他让我去告镇政府。我找现任的司竹镇党委书记刘晓东讨要工程款,刘晓东让我找刘浩哲镇长(现任司竹镇镇长),但是刘浩哲镇长一直要求找上一任领导处理,无奈之下,本人又找到刘晓东书记,刘晓东书记直接推诿给刘浩哲镇长处理,刘浩哲镇长刚开始一直不接见,后来给我说情况不属实,无法受理。”

安福劳给记者看了他与刘晓东书记和刘浩哲镇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安福劳说:“我就想不明白了,我给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盖办公楼,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啊,周围的村民也知道,咋就成了不属实。因为我雇的工人都是本地的,都是乡亲,欠人家钱不好,所以工程竣工后,我就借钱把工人的工资都付了。现在我是债台高筑,镇政府领导却‘踢皮球’,这笔账啥时候才能要回来啊。”

司竹镇政府:我们会调查处理

2022年2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人民政府,周至县司竹镇党委副书记王召宁接受了记者采访。据王召宁介绍,这三栋办公楼目前确实在使用着,这个事情她听说过,但是她以前不分管这块,所以具体的情况不清楚。书记和镇长到县城开会去了,回头给领导汇报一下。3月2日,王召宁给记者打电话说,他们已经联系了安福劳,接下来会处理这件事情。

3月15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政府并没有派人解决拖欠安福劳的工程款问题,村民安福劳为周至县司竹镇政府修建的办公楼已经使用了十余年,而司竹镇政府拖欠村民数十万工程款的问题何时可以解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徐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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