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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累计数额够罪,单独每次都不够罪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咎寄南 时间:2022-10-01 01:45:02浏览123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两次累计盗窃“金额大”是否构成盗窃罪?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并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两次盗窃累计“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了吗

《刑法》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刑法》从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客观方面两个定量性质的选择要件。 这两个条件是一个互补关系。 即盗窃数额较大,当然构成盗窃罪; 虽然金额并不大,但“多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多次盗窃”作为盗窃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一年内必须盗窃三次。 多次偷盗的时间是“一年”,这里的“一年”是一周年,不应理解为“当年”。 因此,这里的“一年”可以跨年度,但仍然限制在一周年的期限内。 盗窃持续三次以上一年以上的,不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第二,一年内三次盗窃,必须是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 这是“多次偷窃”场所(或场所)的要求。 也就是说,一年内,必须进入家中或在公共场所进行三次盗窃(扒窃)。 但是,不要求进入房子或在公共场所各偷三次东西。 在公共场所扒手2次,盗窃1次,共计3次,盗窃也属于多次。 一年三次盗窃,如果不是入户盗窃或公共场所扒手,也不能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

第三,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公共场所扒窃金额还达不到较大标准。 1年内入户盗窃或公共场所累计扒窃尚未达到较大标准,是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年内多次入户盗窃、公共场所扒窃累计金额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甚至金额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 必须适用较大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从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持有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持有的设备盗窃,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而盗窃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设备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手”。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两次盗窃累计‘金额大’是否构成盗窃罪”问题的回答。 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援助,欢迎通过五六懂法网上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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