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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是,商品房广告的类型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金雯华 时间:2022-10-24 23:05:02浏览109次

在现实社会中发现,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进行夸张宣传,欺骗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但事后却没有实现,这也是商品房投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对此,五六懂法网络小编就如何认定商品房广告的性质做一个具体的介绍。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一般不能将未签约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处理。

由于商业广告、宣传材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很难追究卖方的责任。 基于此,要求广告对卖方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特定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该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房屋人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该条的适用,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说明和承诺的具体确定,即有具体的交往标准、交往日期、设备品牌、外观形象,对确定的小区规划目标、配套设施,“成功者的选择”、“坐拥热闹”、“有无限升值的可能”等虚幻描绘清晰

2、广告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包括买卖合同标的物房屋本身的位置、朝向、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设备安装数量、品牌、住宅小区规划、配套设施等,超出开发范围的描述由出卖人承担第二,这些描述真伪的买主到现场观察或咨询相关策划部门即可了解。 广告应当允许卖方进行细致夸张或过度虚假的描述。 这些不属于开发范围的宣传就属于此类,买受人应对该描述承担鉴别义务,否则应对自己的疏忽负责。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这就是说,广告内容不仅会对购房人产生严重的心理诱惑,对买卖合同的签订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还属于优惠购房折扣、随房提供的附属设施、免费或享受优惠的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环境和设备品牌的描述和承诺等房价构成要件。

综合以上内容,小编整理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一级市场买卖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进行的商品房买卖。 二级市场买卖是指购房人之间进行的商品房买卖。 如果这方面有更多问题,五六懂法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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