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希华 时间:2022-10-13 17:35:03浏览139次
国家征收土地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征收过程中,国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那么,国家征地工作的程序是?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有偿购买和使用非国家所有的土地,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 征地工作应当包括以下步骤:
1、告知征地情况。
征地依法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告知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地上改种、改种、改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土地所有权、土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依法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被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权申请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象征知情权
征地依法批准前,政府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3、调查结果的确认权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收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申报权
被征地农民知晓并确认的有关资料是各级政府在征地申报的必备资料。
6、承认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准文书发出后十日内,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结果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公告。
7、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就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8、调查结果的核准权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还要进一步审批。
9、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补偿登记否决权
未依法作出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程序的权利
未依法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十二、对补偿标准的争议权
未按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的,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补偿费未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移交土地,阻止工程。
十四、恢复耕作权
土地征收批准后2年内未实施,造成土地撂荒的,应当经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移交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农。
15、举报违法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有权举报。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国家征地活动有哪些手续”问题的回答。 国家征收土地,一般征收程序包括告知征收情况、核实征收调查结果、组织征收听证、公布征收方案等。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