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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对被征地农民有什么影响吗,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于依云 时间:2022-10-14 11:40:05浏览83次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土地征收部门必须编制的土地征收文件之一,但在公布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前应当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那么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对被征地农民会有什么影响呢?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布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对被征地农民有什么影响

制定和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旨在听取被征收村民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村民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避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用土地的所在地乡(镇)、村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机关、批准文号、被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进行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能协调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两种方式解决。 一般来说,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城建规划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对政府城建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听证、信访等方式发表意见。

第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的,可以申请听证,也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决)。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拆迁户得不到本区法院申请的,可以直接向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对被征收村民的影响较大,村民认为补偿方案合理,不发表意见,补偿方案通过,并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征收补偿。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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