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陀笑翠 时间:2022-10-14 13:15:02浏览69次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拆迁补偿纠纷、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听证的申请和参与是其中的一种维权方式。 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如何申请听证?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进行适当的解答以供参考学习。 希望以下回答有帮助。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依法申请听证,具体为: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听证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
(二)听证申请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第二十四条规定,听证机关收到听证书面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改正。 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修正,一次只告知一个不完备事项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国土部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同意举行听证的,下一步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相关告知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举行听证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老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修改。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附有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聘用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有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规定: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制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 发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要利益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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