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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补偿,土地增减挂钩不同意会拆吗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泰泽 时间:2022-10-15 10:15:02浏览105次

土地征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是国家执行的土地征收试点制度。 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经济补偿的,办理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吗? 关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回答。

一、增减挂钩土地征收可以拒绝吗

土地增减的征收依照法律、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土地。

二、相关法律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拟将开垦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迁地块)和拟用于城市建设的地块(即新地块)等面积新建拆迁项目区通过拆迁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前提下,**终实现耕地有效面积的增加,实现耕地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项目区新地块应当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提供供地和用地。 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开展土地评估,通过界定土地所有权,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交换、补偿。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

第十七条项目区选址应进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群众的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除大型建设; 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调整、置换,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告知、听证、确认,并对集体和农民适当给予补偿和安置。

新地块实行有偿出让所得收益,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城乡工业区反哺农业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减类土地征收必须按照法律、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开展和进行,坚持征收土地实行自愿原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土地。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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