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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为什么,征地公告发出后几年有效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闭南露 时间:2022-10-15 10:20:03浏览79次

在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的情况非常多。 征收土地的,有资格的征收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公告超过2年后再征收,不是超过了时效吗?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律师可以明确告知,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应当为2年。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琐,不仅是法律法规,还有其他许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就像这个征地批准书有效期的问题一样,从国家正式公布的法律中确实找不到答案,但是规定这个问题的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第(19 ) :“严禁土地闲置。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以上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使用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国土资源开发〔2009〕106号)**、“……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方案2年以上仍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农用地转用失效,予以适当划拨”

如何发布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应当在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批准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者同时上报的资料。 土地征收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内容以表格形式填写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耕地以外其他土地补偿标准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等材料。 土地征收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征收方案的有关内容。

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以公告方式公布。

土地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土地征收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征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和审批用途;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人、位置、土地类、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本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的土地位置、土地种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告示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书面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书面公布公示,告知群众。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但实践中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与2年相同,未征收2年以上的,征地公告无效。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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