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赤竹萱 时间:2022-11-01 12:10:02浏览100次
我们知道,房屋拆迁时,一般会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协商后决定补偿方式。那么我们可以违背已经签署的拆迁协议吗?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就要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反悔。
1.撤销或者确认房屋拆迁相关行政许可违法的。房屋拆迁取决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被确认为违法,在此基础上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有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依法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不合法或评估不合理。房屋拆迁取决于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未依法选定房屋评估机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者房屋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过程中有其他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可以追认协议无效。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
通过编辑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来说,已经签订的协议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因为个别情况可以反悔,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希望大家能理解。如对以上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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