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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款,签完拆迁协议什么时候能收到钱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占飞丹 时间:2022-11-01 11:00:03浏览79次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拆迁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未获得拆迁补偿的,不能拆迁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呢?下面,五六懂法网律师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签了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当包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查阅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被征地村或者组公布。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组的指定地点进行书面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被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所有者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及时修改。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征地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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