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盘傲菡 时间:2022-11-01 22:15:02浏览98次
房屋拆迁时,房屋所有人已经签署了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这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可能是一个不好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是大家需要清楚了解的。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补偿安置协议只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关,应当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字。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公房,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住宅房屋;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房管部门委托的宗教团体代表租住的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将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人所有人死亡的,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应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这也是拆迁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对于不清楚的,要好好了解,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用户来说,没有权利签订相关协议,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专业律师。